体育学院党政工作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体育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便于积极做好体育学院党政管理的各项工作,更好地调动体育学院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根据学校二级单位管理岗位职责的相关规定,按照体育学院党政领导的分工与配合原则,制定本管理工作条例,具体内容如下:
党务工作管理
(一)体育学院党总支是体育学院的政治核心,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工作条例》和学校党委、组织部的文件精神,带领广大党员、教职工一起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布置的各项工作与任务。学院下设的党支部是党总支的直属机构,是连接党总支和广大党员的纽带,是带领广大党员开展党内外工作的主要机构。
(二)党总支根据学校党委安排,坚持政治学习和组织活动,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提高凝聚力,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系统工程,为体育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三)部门领导要深入群众,经常和教研室主任、广大教职工谈心,了解实际情况,把体育学院教职工的思想凝聚到抓业务、搞科研、谋创新、图发展上来。积极创造和谐、生动、活泼、宽松的集体氛围,建设一支思想过硬、教学胜任、科研提升的高素质体育教师队伍。
二、行政工作管理
(一)体育学院党政联席(或扩大)会议是体育学院的重要决策形式。主要内容涵盖党务与党建工作、机构改革与人事任免、人事变动与人才引进、岗位聘任与年度考核、单位管理与制度建设、教学工作量与奖金分配、申报职称与评优评奖、大型设备与大数量器材采购、学校布置的重要工作与任务等事宜的讨论、研究和决策。
(二)体育学院院长办公会议是体育学院日常事务的主要决策形式。体育学院召开各项会议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为体育学院谋发展、谋利益的原则,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实现院务公开和决策民主集中制。
(三)根据学校相关部门工作条块结合的需要,体育学院设立其他下属职能部门: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秘书处、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分工会,并行使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完成学校和相关部门布置的工作与任务。
三、体育学院下设机构与职责
(一)下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体育学院下设: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综合办公室、第一教研室、第二教研室、第三教研室、专业课程教研室、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
(二)岗位职责
[见制度中各岗位职责]
四、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统一布置,设置体育学院教职工岗位和制订岗位聘任与考核办法,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全面考量的原则,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实施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聘任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测试中心主任、场馆中心主任、分工会主席等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根据学校制定的岗位设置方案,负责制订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岗位聘任考核办法、讨论决定岗位聘任结果。
(三)岗位职数的确定
根据体育学院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制定规划,确定本部门下设机构和建制,人员配备按照人事处批准的各岗位比例和职数,由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教职工的岗位聘任结果,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上报学校人事处批准后执行。
(四)聘任工作和考核程序
1.聘任工作
根据学校相关岗位聘任和考核制度执行聘任工作,其程序如下:
(1)公布方案。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名称及等级、岗位职数、岗位条件、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等。
(2)个人申请。个人根据聘任条件如实填写自己的岗位申请,并将个人的申报材料递交体育学院办公室。
(3)讨论确定。体育学院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充分讨论,投票表决,产生岗位聘任名单,公示后上报人事处。
(4)批准聘任。经学校批准后,体育学院实施聘任。
2.考核工作
体育学院根据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在每自然年度实行个人考核制度,其程序如下:
(1)个人认真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签字并递交到办公室。
(2)召开在体育学院教职工会议,首先由个人发言,一年来个人德、勤、绩、能、廉进行认真总结,教职工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最后群众测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投票表决。
(3)体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本部门年度考核结果,经部内公示后,上报学校。
(4)岗位聘任考核时,个人写出岗位聘任期间总结,签字并递交办公室。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逐个讨论比较,进行投票表决,确定各级岗位考核结果,经部内公示后,上报学校。
(5)学校党委行政会议研究批准,公布年度考核和岗位聘任结果。
五、津贴与奖金分配原则
体育学院各类津贴与奖金的发放,按照学校规定和体育学院的规章制度实施分配,坚决贯彻“同工同酬、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根据制度和规定的标准发放,特殊情况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发放。
(一) 缺编费的使用原则
1.学校根据体育学院行政和教学情况,核编后下拨本部门缺编费。
2.体育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缺编费进行二次分配,每年年终在党政联系会上研究当年的分配方案,并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发放缺编费。
(二)绩效津贴的使用原则
1.学校根据体育学院在岗教职工数下拨绩效津贴。
2.体育学院将全体教职工本月考勤结果上报学校人事处后,登记造册发放。对于教职工因旷工、休假、事假的情况按制度规定,在登记造册时扣除。
(三)各类补贴与奖金的发放原则
根据校体委和体育学院规章制度确定的标准发放教职工各类补贴和奖金,发放时,按照学校财务处要求,应有制表人、审核人、批准人依次签字后发放。
(四)财务审核制度
体育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学院院长为审批人,实行“一支笔”审批原则。每张发票都应注明事项、日期、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审核报销。体育学院的年度财务开支情况,应由院长在每年年终教职工大会上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并由党总支分管纪检委员组织对体育学院经费使用情况、设备仪器和器材采购等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整改意见。
体育学院党总支工作条例
为加强体育学院党总支建设,使党总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委组织部《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体育学院党总支工作条例。
一、组织机构
(一)体育学院党总支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群工委员。
(二)为了更好地开展党内各项工作,经校党组织同意,体育学院党总支下设党支部,支部书记由各支部选举产生,党总支审核后上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实施。
二、会议制度
(一)形成党总支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例会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次数,原则上规定每月第一个单周内举行,必要时也可以灵活安排。
(二)参加对象:党总支委员。必要时可根据会议议题召开扩大会议,邀请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会议记录由宣传委员担任。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组织原则。党总支委员所有成员一律平等,支部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成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在决定重大问题(方针、政策)时应实行表决,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二)总支书记要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应充分发挥党总支委员的积极作用,分工明确,各司其责,同时又相互协作,大胆地开展工作,在民主的基础上要高度集中,允许保留意见。
(三)总支委员在总支会上提出决策性议题前需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并且根据组织原则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预先通气。
(四)党总支形成的意见,应根据组织原则通知传达,支部委员及参加会议的成员应遵守纪律,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向外界透露会议情况。
(五)党总支形成的决议和意见要有明确的分工、负责、落实和检查措施,保证有关事宜实施到位。
四、议事范围
(一)组织学习讨论当前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我单位贯彻执行的情况;讨论研究根据上级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报有关开创体育学院工作新局面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讨论人事变动、人才引进工作的决策会议;调研、分析体育学院教职员工的思想动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行之有效的思想教育活动,解决教职员工存在的思想问题,帮助教职员工提高认识水平和思想觉悟。
(三)研究决定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中的问题、党员日常管理工作和情况,充分发挥党总支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讨论研究干部教育与管理、廉政建设中的有关情况。
(五)研究指导党支部和党小组工作。
(六)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履行接收预备党员和转正审批制度。
(七)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宣传和文体工作、统战工作、安全保卫工作。
(八)参与讨论体育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职称评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归纳和整理,为参与讨论决策做好准备。全力支持体育学院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
五、组织发展工作
组织发展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它对于壮大党的队伍,保证党的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组织发展工作的方针
组织发展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中国共产党党章》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定期讨论研究,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党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领导、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配合党支部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党总支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党支部上报培养发展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的流程工作;做好预备党员转正材料的审查工作,要及时审批,及时上报。最长不能超过二个月。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三)党总支办公室每年要管理归档党组织文档,应将所有会议纪录、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保管整理归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 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江苏理工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修订)》,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院党总支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 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 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 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 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学院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 加。
第五条 学院党总支书记是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组织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学院党总支领导班子中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学院党总支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学院党总支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 遵守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 由党总支宣传委员担任。其他党总支委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 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 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 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 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用好个人自学。个人自学是党总支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基点。党总支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党总支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列出年度自学清单,明确目标任务。要把个人自学作为党总支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研讨的前置环节,研讨主题确定后,党总支中心组成员要安排一定时间认真自学。党总支中心组成员要强化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自觉意识,经常性阅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著作、理论辅助读物及其他相关理论书籍,善于做读书笔记,撰写读书心得或理论文章。
(二)做实集体研讨。集体研讨是党总支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要坚持以专题化研讨为主,采用学习会、读书班等形式,围绕明确的主题、安排充足的时间开展研讨式学习。党总支中心组成员要做到自己写、主动讲,在深入思考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积极参加研讨交流,确保研讨有深度、有质量、有收获。集体研讨在安排重点发言的同时,倡导随机式、互动式发言,在充分讨论、思想碰撞中互相启发、深化共识。
(三)加强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党总支中心组学习的重要环节。要把调查研究贯穿学习始终,联系学习主题开展务实有效的调研活动,以更强的现实针对性推动学习不断深入。党总支中心组成员要结合本职工作,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小组讨论、线上互动等方式,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用扎实的调研成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提供有力支撑。
(四)拓展形式载体。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可适当邀请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等作专题辅导或事迹报告。要充分利用红色资源、科创资源、文化资源和各级各类党员教育培训基地等,组织开展情景式、沉浸式、体验式、案例式学习。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共产党员”教育平台、中国干部网络学院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学习。倡导开展跨部门、跨地区、跨系统、跨层级主题学、上下联学、共建联学,共享学习资源,共同提升学习质量和效果。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主题主线,不断提高政治意识,强化理论思维。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笃信笃行学,不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总支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院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校党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全年集体学习12次及以上, 其中交流研讨6次及以上,现场研学1次及以上,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每人1次及以上。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上级部门报送学习情况,接受校党委、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的调研督促和巡学旁听。
第四章 基层党组织学习管理
第十条 学院各支部可以依据本规则,做好本支部理论学习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党总支报送学习计划、学习开展情况、学习总结等。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巡学旁听工作机制,学院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通过现场旁听、座谈调研等方式,带头对各支部理论学习进行督促 指导,深入了解各支部学习的组织实施、制度建设、实际效果等情况。
第十二条 各支部对理论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 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学习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体育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此前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建工作基本标准,根据校党委近几年组织工作建设基本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制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将学校党委、行政各个时期作出的重大决定保证在本部门的落实。
二、加强党总支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发挥战斗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支部平时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三、与学院行政一起决定本学院发展、建设、管理等重大问题,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支持行政负责人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会同行政领导一起作好本部门教研室、办公室、体育馆场馆、体质测试中心等负责人的培养、选拔、考察、任用工作。负责教师出国、晋升等方面的政治审查。
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在本学院形成团结统一、健康向上的气氛。组织好平时教职工的政治学习。
六、加强党支部自身的组织建设。健全支部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及按时做好换届工作。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发展工作。
七、关心和支持分工会、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落实统战工作。支持民主党派活动。与行政一起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工作。
八、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勤政廉洁,制定并严格执行监督制度。
一、主持本单位党总支工作,与总支委员分工明确,指导支部做好党务工作。
二、负责指导各支部开展工作,制定本单位党组织建设规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三、主持政治学习和党员思想教育工作,定期召开党总支会议、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通过经常性外出学习、观摩活动,促进党员战斗力、凝聚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四、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积极配合部领导做好行政、教学与科研工作,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负责本单位年度财务审计和检察工作,虚心接受党内外的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六、负责本单位分工会、治安保卫工作。
体育学院党总支委员岗位职责
一、组织委员
1.按照党总支分工与职责开展组织与发展工作,按党总支部会议决定上报党总支建设发展规划(计划)。
2.主持召开发展党员大会;负责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预备党员的联系人培养工作。
3.负责上级党委组织部下达的各项组织发展工作。
二、宣传委员
1. 按照党总支分工与职责开展宣传与观摩学习工作,按党总支部会议决定上报党总支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每年的党总支工作计划和总结。
2.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宣传和学习任务;按期收缴党员党费,做好上交党费工作。
3.配合党总支开展党员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组织好政治学习、外出学习观摩活动。
三、纪检委员
1. 按照党总支分工与职责做好纪检工作,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部门财务情况;负责指导本单位安全保密工作。
2.听取群众意见,开展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递交党总支部会议或上级党委研究解决。
四、统战委员
1.按照党总支分工开展统战工作,结合上级党委意见做好统战工作。
2.积极听取民主党派人士意见,尊重各党派组织有益的社会性活动。
五、群工委员
群工委员主要负责分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服务群众:密切关注群众的需求和利益诉求,组织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提供便民服务,为群众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2.矛盾调解:负责组织和协调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了解支部、教研室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及时介入并组织调解,化解矛盾,维护学院稳定。
党支部书记工作岗位职责
一、通过选举和学院党总支批准、上级党委批文担任党支部书记,全面负责党支部工作。根据部党总支工作目标,开展党建和党务工作,召开党总支会议,组织学院党总支的学习教育活动。
二、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与培养工作,建立积极分子档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定期重点发展对象谈话,让入党积极分子定期上交思想汇报。
三、充分发挥支部委员的积极作用,分工明确,各司其责,相互协作,大胆开展工作。
四、党支部的组织委员负责收缴党费,定期上交党总支或党委组织部。
五、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指导党小组工作,定期开展学习和教育活动。
六、建设和管理好支部文档,将组织学习、组织活动、学费交纳,情况记录台帐、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整理归保存。
体育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一、全面主持本单位行政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注重本单位全方位建设与发展,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加快发展。
三、负责本单位人事工作、学科建设规划,重视师资队伍学历、学位、职称建设,关心教职工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
四、负责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会议、教职工大会,及时传达学校文件,组织业务学习,及时解决学习、工作等实际问题。
五、主持体育学院日常行政事务工作,支持副院长分管工作,指导办公室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六、作为校体委副主任,协助体委主任、指导体委秘书,制定计划、总结,开展校体委各项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经费预算和经费开支的审批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做好本单位设备、仪器和器材购置审批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做好全面创收工作。
一、履行学校确定的副院长工作职责,协助院长开展各项工作。
二、负责制定分管工作建设规划、计划、总结、制度。
三、负责修订教学、科研大纲,有效实施教学管理机制。
四、负责分管教研室、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带领部门负责人做好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教师任课期间的请假审批工作,审批教师外出进修、学习、观摩、教研活动工作。
六、负责课程建设规划,以精品课程为目标,分阶段、分层次开展课程建设。
七、教材建设规划,选择或编写适应本学科建设、具有特色和高质量、高水平的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
八、负责教改与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中期检查、鉴定(结题)申请、教学与科研成果奖申报审核、审批工作。
九、负责做好本单位设备、仪器、器材购置与维修的审核工作。
一、负责拟定本部门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总结及上报工作;本部门文件收发、文档资料、财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学习会场和会议记录,做好接待工作;并做好教职工考勤、工资、津贴、奖金等发放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印章、财务结算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做好缺编费、教学、科研工作量统计核算工作;负责做好教学科研项目的申报、项目评奖、年度报表上报工作。
五、协助做好治安保卫、分工会、校体委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做好外联与接待工作,协调学校、部门、教职工之间的联络工作。
七、完成部党总支、行政领导交办的工作。
一、负责组织教研室的业务学习和教学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定期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
二、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完成学校和体育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认真执行教学制度。
三、负责组织各教学环节,做好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
四、制定本教研室工作计划、总结,做好工作台帐。指派老教师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关心教师的全面成长。
五、负责做好日常教学检查和监督工作,定期检查教师备课、讲课、辅导、考核、成绩评定等教学工作。
六、加强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建设,深入开展现代化教学手段,做好教师公开课的观摩学习工作,促进教学能力的提高。
七、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及时批评指正,及时上报部领导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场馆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树立为教学、训练、群体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负责做好本部门管理工作。
二、负责体育学院管辖的体育场馆设施、设备、仪器和器材管理工作,带领场馆中心专(兼)职人员做好本部门工作。
二、经常检查本部门职工的工作情况,制定本部门工作制度,做好年度计划、总结等工作。
三、负责做好具体的治安保卫工作,始终把防火、防盗、防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四、负责体育设施范围内的保洁工作,定期检查保洁员的卫生工作。
五、做好体育设备器材的管理工作,尤其是设备器材的消耗率、使用率、使用寿命等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每学期对库房内体育器材检查一次,每学年盘库一次。
测试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主要部门。
二、负责科学合理地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三、负责在校大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项指标的测试工作。做到测试中心的测试指标合理有效,准确无误。
四、负责汇总任课教师班级测试和学生受测指标数据统计工作,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本年度学校大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统计结果。
五、负责测试仪器设备、网络服务系统的管理与使用工作,做好日常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妥善解决(维修)问题。
六、负责做好测试台帐工作,对测试情况有计划、有分工、有时间、有记录。
一、贯彻落实校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与任务,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为体育学院争光添彩。
二、在体育学院党总支主管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带领分工会委员积极开展工作。
三、关心本单位教职工身体和生活,切实关注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四、负责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婚、丧、嫁、娶、慰问等工作。全面协助部门领导做好教职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五、负责做好对本单位离退休的老同志、困难家庭和特殊情况需要的慰问工作
六、在部门党总支的领导下,筹划和使用好校工会下拨的经费。
一、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教学管理日常工作。
二、做好每学期学生选课和教师排课及课表。
三、负责完成教务处、质评处交办的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教学文档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
一、负责做好本单位的科研与学科建设日常工作。
二、负责撰写本单位科研与学科工作计划、总结。
三、负责传达科技部门的会议内容及信息。
四、负责本单位教科研项目申报、评奖、项目(论文)统计等工作。
五、做好年度教师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参加学校、体育学院学习及会议,积极参加党组织、工会组织的活动。
二、教师要遵守本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完成聘任岗位工作职责。服从体育学院、教研室教学工作安排。
三、教师必须熟悉教学大纲和各项教材,了解教学计划及各年级的教学进度,认真钻研教学业务,明确上好体育课的目的与任务。
四、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室组织的集体备课和业务进修,研究教法提高业务水平,要认真备课,上课有大纲、教材、教案。
五、教师不得随意变更教学计划及教学进度,如确需变更,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
六、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如遇特殊情况需调课者,须经体育学院分管教学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七、教师因病,因故不能上课时,必须提前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由体育学院分管教学主任审核,教研室主任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八、教师提前15分钟到校,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更换服装、鞋,布置场地,借用器材,带好上课资料、进度表、教案和备用秒表、口哨等。
九、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防止伤害事故发生。上课结束后,归还设备与器材,做好课后小结工作。
十、做好达标数据上报、成绩评定、课程小结、课程分析等工作。
十一、认真做好年终个人工作总结,参加测评、考核及评比工作。
一、树立为教学、训练、群体服务的思想,爱岗敬业,做好设备器材保管工作。
二、严格遵守进出库制度,进库物品必须验收登记、编号建卡,按类编制详细目录,出库必须办理领、借手续,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妥善保管好物品,按要求及时清查盘点,写出盘点报告。
四、对体育物品的消耗率、使用率、使用寿命等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每学期清点一次,每学年盘库一次。
五、做好设备器材室内防火、防盗、防锈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一、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保管工作。
二、严格遵守体育器材出借制度,做好器材室的保管和保养的维修工作。上课、训练、课外活动应提前十分钟做好器材准备工作。
三、做好规定场地、器材室卫生保洁工作,保证场地器材室清洁卫生,物品按类分放,存放整齐。
四、负责保养运动场地的保养工作,平时做好运动场地的清洁工作和场地维护工作。
五、做好防火、防盗、防锈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体育学院为了保证更好地组织传达上级精神,组织政治学习,召集会议,开展集体活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参加政治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是学习了解党和国家最新的方针、政策、路线及国内外时事政治、传达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的主要场所。是促进教职工政治思想觉悟,提高思想修养的重要途径,是增强集体主义精神,加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体育学院凝聚力、战斗力重要形式。因此,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是体育学院每一位教职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教职工参加学校大会、活动的要求。教职工要按照学校通知的人员、时间、地点,提前10分钟到达大会、活动现场,准时出席学校组织的大会、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原则上不得请假,凡请假者按大会、活动要求的办理请假手续。
三、教职工参加体育学院会议、活动要求。教职工积极参加本单位的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实行严格考勤制度。每次会议、活动都要本人现场在体育学院教职工考勤记录本上签名。考勤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检查统计应到、未到人数,做好记录,体育学院分管领导在考勤记录上签字。负责考勤记录人员对考勤记载应妥善保管。
体育学院教职工因各种情况需要请假时,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教职工请假,应向体育学院办公室递交请假条,按照学校人事处关于请假的有关规定:5天以内的由体育学院领导审批,超过5天的由校领导审批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领导批准后办公室登记存档,并告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安排好代课教师。因有急事需请假时,应及时打电话或找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二、会议或学习日请假按《体育学院教职工参加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执行。
三、凡请假批准后,请假人的行政工作由各部门安排,教研室安排请假教师的课,并登记存档,一学期汇总交办公室登记存档。
四、各部门和教研室负责登记教职工和教师请假和代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变动情况,每学期汇总上报教学行政秘书一次,以便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和教师工作量分配的依据。
五、教职工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直系亲属的婚丧产假、病假以外,请假分因公、因事和因私请假三种。
1.因公请假:指学校和体育学院派出会议、学习、培训、比赛等事宜,教学或行政工作量照常计算,但必须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和安排好工作。
2.因事请假:指全国、省、市体育、教育部门指派的竞赛组织、裁判等事宜,年终工作量不予计算,由派出机构负责解决相应报酬,但必须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和安排好工作。
3.因私请假:指个人、家庭、直系亲属的事情、个人外出办事,教学或行政工作量不予计算,但必须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和安排好工作。
六、请假返回的教职工,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部领导或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七、教职工无故旷工和旷课,按旷工和教学事故处理,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予以计算,按有关规定处罚。
八、凡为请假教师代课的教师,由教研室登记教学课次、时间,给予计算工作量。
九、本规定仅限本单位实行,未涉及到的请假情况,待研究后执行。
一、定期有序地参加外出学习(培训)和进修,是提高教师自身业务和教学、科研能力的重要途径。
二、体育学院对参加博士研究生外出学习(进修)的教师给予大力支持。凡申请博士研究生外出学习(进修)教师应提前半年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体育学院党政联系会研究批准后,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在教学工作量上适当减免,帮助教师复习备考。
三、进修获得博士学位并回体育学院工作后,体育学院经党政联系会讨论决定后给予奖励。
四、体育学院根据教学、训练和竞赛情况的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外派教师参加学习和进修,根据申请先后和实际情况由党政联系会讨论决定外出学习人员。
五、凡外出学习(进修)的教师首先经教研室同意,报体育学院党政联系会讨论批准上报人事处、教务处同意和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竞技体育的发展,切实提高学校运动队比赛成绩和训练质量,规范体育训练、比赛组织、管理和运行体系,保证体育训练和比赛正常、有序、高效开展,促进学校运动队竞技水平持续提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加强运动队的建设与管理,旨在提高我校的运动竞技水平,培养体育拔尖人才,营造全校师生注重体育锻炼的氛围,促进校园体育文化建设、提升我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二条 我校运动队训练实行体育学院直接领导下的教练员负责制。体育学院应关心支持教练员工作,教练员、运动队队员应服从体育学院的管理。教练员按本办法进行队伍建设、管理,未明事项由教练员按程序报告体育学院研究决定。体育学院无权决定的事项或无法解决的事情,报经校体委会决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运动队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相关工作人员。
运动队设置
运动队项目设置,必须根据我校运动队实际,以国家教育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江苏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体育总会、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组织的比赛为主,成立相应的运动队参加比赛。
运动队教练设置,教练员有一定带队经验,对江苏省高校该竞技项目发展水平和现状有清晰了解,具有较全面的专项运动训练理论与实践知识的体育教师担任教练。教练员原则上每人只允许带一个运动队,如有特殊情况视情况确定。
运动队场馆设施,以学校现有体育场馆设施条件来建立运动队,保证运动队训练的需求。
运动队训练时间,每学期初教练员提交训练时间表确定各运动队训练时间,体育学院协调训练场馆保证各运动队训练场地需求,保证各运动队训练正常进行。
第三章运动队参赛规定
我校运动队原则上以参加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列入年度体育竞赛计划的各项比赛为主;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分会)、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体育总会、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比赛为辅(原则上优先考虑我校特色和优势项目);与我校体育特色和优势项目密切相关、是我校体育发展所需要的比赛,在学校经费条件允许下由教练员提出申请,经体育学院同意后方能参赛。
各运动队原则一年不超过2次(同类性质不同级别赛事),代表常州市或行业系统参赛的(经费不由学校支出)不在此限中,但须确保比赛与教师的教学任务、学生的学习任务不相冲。
鼓励体育教师带队代表常州市参加省级以上比赛,鼓励教师个人代表常州市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经费不由学校支出)。
第四章 运动员管理
运动队面向全校招收队员,凡符合条件并经选拔合格的在校学生都可参加运动队的训练。
1.运动队队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本校注册在校学生(继续教育类学生除外)。
(2)经体格检查,身体健康,运动成绩优秀。
(3)能完成所学专业的学习任务。
(4)政治上要求进步,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作风表现好,团结同学,热心服务。
2.运动员队员的选拔
(1)新生入学后,由体育学院委托各教练员负责选拔,按各运动队的专项要求进行选拔。
(2)学生体育社团通过举办各个项目新生比赛,进行选拔。
(3)体育学院通过二级学院学生文体部,进行新生体育特长摸底,为教练员提供有特长学生的名单。
加入校运动队的学生必须按照体育学院的要求完成规定的训练、比赛任务。
1.运动员守则
(1)热爱运动训练,树立为学校争光而刻苦训练的精神,不怕苦、不怕累,创造优异成绩;
自觉训练,认真完成教练安排的训练任务,不无故旷课,有事、有病履行请假手续,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训练任务;
(3)服从教练的安排,发扬拼搏精神,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2.训练次数
运动队有比赛任务学期原则上在赛前每周训练3次训练,赛前一个月(按4周算)每周安排4次训练;无比赛任务学期原则上每周安排至少1次训练;每次训练均不少于90分钟,正常情况每学期训练14周;如无比赛任务和特别需要,节假日和寒暑假原则上不集训。
3.运动员在对外比赛中,违反比赛纪律视同违反校规,可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运动员没有得到体育学院和教练员的许可,不得代表外单位比赛。
5.运动员应爱护场地、器材,对故意损坏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财产损失。
6.为了减轻运动员参加竞赛活动的负担,保障其正常的训练和代表学校参加重要的比赛任务,各学院应给予运动员专项运动训练的必要支持。
作为一名大学生运动员必须遵守学校和所在学院的规章制度,不能搞特殊化。在完成好训练和比赛任务的同时,认真参加文化课学习。
运动员在考试阶段如遇比赛,需经体育学院证明、所在学院批准并报学校教务部同意可以申请缓考。
运动员因训练和比赛,不应影响其在本专业的学期综合考评,并根据其比赛成绩运动员所在学院给予相应的附加分。
运动员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本学期体育课免修,体育成绩为优秀。
第十七条 运动员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根据《江苏
理工学院学生拓展学分创新学分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由体育学院认定中心每学期开学初进行统一认定。
第十八条 运动员未经体育学院和教练员许可,擅自代表
其他单位参加比赛,或不服从教练员管理,不按规定代表学校参加比赛,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教练员管理
第十九条 教练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体育学院同意方可
担任,并服从体育学院的管理和安排,对不服从管理和不认真训练、训练效果不佳的教练员,应及时停训和更换。
第二十条 教练员根据训练计划,做好运动队管理工作,
记录每次训练队员出勤情况,参加比赛后及时上交运动队比赛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教练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学校的管
理规定,以身作则,全面关心队员,坚持从严从实际出发进行训练。连续带队参加两次省级以上比赛均没有取得名次的教练员将被暂停带队外出比赛一年。
第二十二条 教练员须定期向体育学院汇报运动队的训练
情况,并在日常工作中遵守以下要求:
1.教练员在训练前要认真备课,准备训练计划,并于训练课前10分钟到场,准备场地、器材,训练开始和结束按照训练计划要求执行。
2.各队按规定场地和时间进行训练,如有场地、时间变动或因故不能训练者,及时向体育学院汇报。
3.教练员须全程参与训练,训练时教练员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
第二十三条 比赛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上交相关比赛材料:
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扫描件(要求按姓名-参赛项目-名次完成扫描件的重命名工作)、比赛新闻稿、相关精彩照片、赛后总结等。
第六章 运动队领队职责
第二十四条 运动队外出比赛的领队原则上由部门领导
担任,必要时可扩大到教研室主任一级担任;前提是不影响日常教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 领队职责:带领运动队外出参加比赛;负责
参加比赛领队会议;为运动队作好后勤保障工作;解决比赛中出现的一些实际问题。领队带运动队外出应确保全体运动员人、财、物的安全;做好教练员、运动员的思想工作;对本队在比赛过程出现的问题如有抗议的则由领队向大会仲裁委员会用书面形式提出。
第七章 教练员工作量的核算
第二十六条 运动队日常训练工作应纳入教学工作量中,教练员训练工作量的计算,按照体育课的课时津贴计算办法进行。
第二十七条 教练员日常训练补贴标准,赛前训练补贴标准、假期集训的补助标准、比赛期间的补贴标准见《体育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对带队取得成绩的教练员进行适当奖励,教练员竞赛奖励具体标准见《体育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及体育学院绩效分配办法执行。
第八章 运动队经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教练员申请参赛同时做好参赛经费预算,包括报名费、保险费、参赛用车、比赛服装、训练补贴、参赛补贴、奖金等。根据《体育学院财务管理办法》严格审核、采购,严格控制经费使用,经费报销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不涉及学生获奖奖励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即日起实施,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一、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和体育学院用车应严格控制。本着勤俭节约、节省开支的原则,由校体委常务领导或体育学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用车。用车手续由体委秘书或体育学院办公室主任与有关汽车公司直接联系用车、结算。
二、凡代表学校参加全国、省、苏南、市级地区比赛、市级比赛的运动队根据情况需要均可派车。
三、因确实需要代表学校参加教学观摩、科研会议的集体可组织派车接送。
四、参加在市区集体或个人友谊比赛及教研活动用车,可根据人数、规模、路途由教研室主任提出,体委领导或体育学院领导酌情协商后批准用车。
五、每次用车前写出书面申请,签订用车协议,经批准后,在办公室进行登记,用车完毕后,记录用车情况。
为了预防和遏制在校学生在体育活动中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做好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行为,牢固树立在体育活动中“安全第一”的思想,以确保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锻炼和参加各类体育比赛的顺利进行。一旦运动伤害事故发生后,要得到及时处理,以最大限度减轻(少)人身伤害事故的损害(失)程度,特制定我校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主要是指在校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因活动的组织、安排、保护不当造成的事故,轻则挫伤、擦伤、关节损伤、肌肉抽筋、拉伤,重则造成骨折、呼吸紊乱、严重休克甚至丧失生命等情况。
在体育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立即报告现场老师,严重则及时通知有关负责人,启动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总负责人:校分管领导
应急负责人:体育学院书记、院长
日常应急负责人: 体育学院分管教学、运动竞赛副院长
救护防护组:卫生所、本课程负责的教研室
组长:卫生所所长、值班电话(86953166)
组员:卫生所全体医护人员 体育学院全体教职工
通讯联络组:
组长:体育学院办公室主任(电话:86953500)
组员:办公室成员、教学秘书
二、职责分工
1.体育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日常应急负责人应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应急工作,并及时报告总负责人。
2. 救护防护组:一旦发生体育活动中的事故,救护组应在事件或事故初期,立即利用现有设备进行救护,在救护过程中应尽量考虑伤者的实际情况,拨打120电话,联络医疗救护车,抢救和护送伤员及时治疗。
3.通讯联络组:一旦发生体育活动中的事故,通讯联络组应迅速报告领导,并及时与伤者家长取得联系并做好家长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并及时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果断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三、体育活动事故的预防
1. 加强思想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学生好胜心强,经验不足,思想上麻痹大意,缺乏预防事故的意识,教师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经常教育学生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做好准备活动,了解授课班级每一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
2. 完善活动设施建设和管理。运动场地要保持平整,不应有坑洼、石块等,地面不宜太硬、打滑;单双杠、球架、球门等体育设施要定期检修;室内球场注意通风、采光。
3. 教学和训练、竞赛活动必须精心设计、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1)建立良好教学秩序、重视课前准备;教师、学生着装规范,必须穿着体育服装上课,学生不准穿皮鞋、高跟鞋、凉鞋,女学生不穿裙子上体育课;不佩带伤害他人的装饰物。
(2)精密组织教学,加强纪律教育。体育教师必须经常反复地向学生进行遵守纪律、遵守常规、服从组织、遵守游戏规则等方面的教育。
(3)培养学生自我保护、相互保护的意识。
(4)体育教师应掌握特异体质的学生情况,掌握合理的运动量、注意区别对待。在运动量的掌握上,教师要随时注意学生的生理反应,进行合理调整;教师对于病痛、体弱、伤残的学生要及时关心,安排他们免修、见习等。
4. 重视准备活动、加强医务监督。教师应根据上课内容和气候情况决定准备活动的内容,严禁不做准备活动就进入体育活动,准备活动要充分、有针对性;学生应掌握自我医务监督的常识。
5. 加强保护措施。严格裁判、禁止粗野动作,不使用错误的推、拉、撞等危险动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
四、体育活动事故的处理
1. 在场人员发现险情后要及时报告在场老师,紧急或情况复杂时还应立即报告日常事故应急负责人和学校领导;有关负责人和救护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遇到重伤的或不能判断伤情的,应及时送医院检查、急救或打 120 救护电话。
2. 重大伤害事故要及时通知家长及其他监护人,以便作出救治决定,并作好安慰工作。
3. 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作好有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4.如在体育教学、体育活动现场在场教师对学生发生伤害事故不能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则追究该教师责任,轻者教学事故,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5.如在体育教学、体育活动中发生严重的伤害事故,在场教师不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该教师承担。
6. 重大的伤害事故学校要及时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处理救治及善后事务,并及时上报上一级领导机构。
一、根据规定给相关人员配备工作电脑,主要用于工作、教学和科研。
二、上机操作必须遵守管理制度,不在上班时间做与体育教学及科研无关的活动,严禁用电脑炒股和玩网络游戏。
三、办公室装有体育成绩软件的专用电脑由专人使用。
四、爱护设备,不随意拆卸。若有故障,及时告诉有关维护人员。自己的资料要有备份。
五、非体育学院教职工、非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得擅自使用电脑等设备。保持机房安全、整洁,离开及时关机。
一、每年应有体育设备、器材采购计划。根据学校教务处体育维持费总量和学院每年体育器材需要添置情况全面考虑,制定采购计划。
二、每次由各教研室书面申请采购方案,体育学院汇总后,经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后,上报校教务处、资产管理处批准,方可购置。
三、设备器材采购程序:教研室书面申请—有关领导审批—办公室联系供应商提供样品—教研室审核样品—保管员和教研室主任审核价格—供应商提供货物—保管员和校设备处检查验收—入库。
四、保管员应对入库的体育器材登记分类造册,妥善保管。保管员应定期检查,清点库存数量,注意防盗、防火,防受潮变质。
五、凡出库的公用器材、私人借用器材均应办理出库手续,必须由领(借用人)签名,体育学院领导签字后方可领取或借出。
六、每学年结束前,体育学院组织盘库一次,保管员应清点库房物品,清理账目。
七、每次购置的器材,必须先入库登记,方可领用。
一、体育学院体育器材在正常教学时间一般不外借。课外活动时间对学生开放外借。学生应爱护体育器材,器材损坏应照价赔偿。
二、学生凭本人学生证借用器材,每证限借一件。
三、借还时间:每天下午四点到六点。
四、所借器材应在当天归还,超过二天罚款5元,超过三天罚款10元,四天以上至七天以下罚款20元。超过一个星期,停止借用器材一个学年,并通报批评。
五、学生不得擅自进入器材室,应服从保管员的管理。
一、凡参加健身活动的师生,应服从体育健身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一律凭证进入活动室活动。
二、使用健身器材的教工、学生,应遵守使用器材规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负荷重量,注意安全,加强保护措施,如发生损伤,后果自负。
三、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使用健身器材,要小心轻放,损坏器材,照价赔偿。
四、讲究卫生。使用后,应放好器材,盖上布罩,摆好护栏。
五、每周按规定的时间开放,活动人员按开放时间安排进入活动。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体育场馆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其为教学、训练、竞赛和师生员工健身及学校重大活动服务的功能,兼顾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体育馆、羽毛球馆、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等室内外各类运动场馆,含看台及其附属用房等均适用本办法,以上统称为体育场馆。
第三条 体育场馆是学校国有资产,是重要的教学资源和公共场所,应全力保障教学、训练、竞赛、师生员工健身和学校集体活动的需要。
第四条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使用体育场馆的过程中,都有保证场馆安全、保持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财产和维护各项活动秩序的权利和义务。
日常管理
第五条 体育场馆由学校统一管理,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行具体管理。
第六条 体育学院负责体育场馆的日常管理,制定教学训练、安全消防、环境卫生、岗位职责和设备器材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场馆的监督检查,保证场馆安全,保持良好的场馆环境。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体育场馆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负责体育场馆的维修和保养。
第八条 保卫处负责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指导检查,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安全状态,及时发现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负责完成整改。在有重大团体活动时,提前检查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活动期间,安排人员现场监督安全,散场时维护好人员的安全疏散。
第九条 场馆管理人员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意识,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加强对场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问题,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师生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场馆时,发现场馆问题、硬件设施设备问题等,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环境。
第十一条 进入场馆进行教学、训练、竞赛、健身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场馆管理人员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交有关部门处理。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体育场馆是学校的重要教学资源和公共场所,其建设、运行、技术支持及维护维修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由学校全额拨付。
第十三条 体育场馆的日常运转和维护经费、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经费等,由体育学院牵头,会同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测算,经学校批准后,列入学校下一年度预算,依据预算额度,按照财务规定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 体育场馆建设及大型维修维护经费,由学校后勤管理处或基本建设规划处根据职责分工进行测算,经学校批准后,列入学校下一年度预算,按照财务规定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 学校教学、训练、学生社团、学校重大活动和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师生锻炼活动等使用体育场馆,经使用单位申请、体育学院审核后,免费使用。
第十六条 为合理利用体育场馆资源,提高效率与效益,校外单位使用体育场馆的,向体育学院提出申请,经体育学院审核同意后,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由学校物价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具体标准见《体育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校外单位使用体育场馆所收费用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由学校财务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划拨给体育学院,用于体育场馆的维护和管理。
开放管理
第十七条 体育场馆的开放时间根据学校教学、训练和竞赛的安排和师生员工的健身需求确定,并在运动场地显著位置公布。
第十八条 体育场馆优先保障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等相关活动的使用。
第十九条 学校大型活动需要使用体育场馆时,由校相关职能部门和体育学院沟通,由体育学院统一协调安排。
第二十条 学校各单位、学生社团、教职工协会等需要使用体育场馆开展活动的,需明确责任人,提前一周填写使用《体育场馆申请表》,由体育学院负责安排。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训练秩序,同时保障师生员工强体健身的需求,对体育场馆实施分时分流管理,在学校教学、训练、竞赛和学校组织的师生体育活动时间外,持校园卡的师生,均可按照体育场馆开放制度进入相应场地锻炼。
第二十二条 积极相应《江苏省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等条例有关规定,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基础上,保证本校师生的教学和活动需求基础上,优先向青少年学生和社会组织开放,立足公益、保证成本。
第二十三条 未按规定办理体育场馆申请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使用体育场馆。经核准使用体育场馆期间,不能变更活动项目和擅自转让。违反规定者,场馆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停止使用。
第二十四条 建立体育场馆使用信誉记录制度,对违反使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记入不良记录,累计三次以上,学校将取消其本学期使用体育场馆资格。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体育场馆进行活动和锻炼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和相应程序实施,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安全责任事故。如在活动和锻炼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其责任由活动承担单位和个人自负。
运行与维护
第二十六条 体育学院依据体育场馆的实际情况,针对收费、开放等进行分类管理,制订相关管理细则,并及时向学校公开。
第二十七条 后勤管理处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体育场馆涉及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办法,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落实。
第二十八条 凡使用体育场馆灯光等设施设备的,由场馆管理人员操作。使用单位有责任保障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的完整性,使用完毕后将设施设备恢复原状,如有人为损坏体育场馆设备设施,经专业评估,由使用个人或单位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活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对外体育服务活动,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对外体育服务活动的内容
以江苏理工学院(含江苏理工学院体育学院)为第一责任人、或举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的所有对外体育服务活动,包括对外举办体育项目培训班、承办体育竞赛活动、承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和公益性体育活动等。
二、对外体育服务活动的管理办法
1、所有对外体育服务活动都必须经过体育学院同意,以书面的形式向学校申请、审批,学校同意后,由体育学院制定实施计划、安排活动项目负责人。
2、对外体育服务活动必须制定详细实施计划、安排项目活动负责人、合理配置工作人员,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到活动前有计划,活动中有监督,活动后有总结,确保活动的安全、顺利、高效的开展。
3、对外体育服务活动经费(含学员学费、场租费、技术服务费、委托单位拨款等),必须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由学校财务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划拨给体育学院,用于相关服务活动,做到专款专用。
4、开展对外体育服务活动,不得影响校内正常的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和竞赛工作,场馆、设施的使用必须有体育学院统一安排,合理使用。
5、严禁个人、社团、协会等未经学校和体育学院同意,私自以学校(或体育学院)的名义举办对外体育服务活动,违者由体育学院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全校师生员工体质,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持续、健康开展,成立江苏理工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第二条 体育运动委员会是全校群众性体育运动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 体育运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组织审定全校性体育运动工作计划、总结;
2.对学校的群众性体育运动工作检查、指导;
3.提出学校群众性体育运动设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协调学校田径运动会及全民健身活动;
5.组织、协调学校内外的体育训练、竞赛活动;
6.组织、协调对外体育竞赛交流工作。
第四条 体育运动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体育学院相关人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3—5人,二级学院和有关部门领导1名。体育运动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体育学院,由体育学院主任作为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设秘书一名,体育学院骨干教师担任,完成委员会交给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五条经费的来源和用途:
1.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活动经费,主要学校行政经费中单独划出一块,作为体育竞赛、群体活动的开支。
2.经费用途:全院性群体竞赛活动的开支,院代表队训练开支、外出比赛。
3.经费预算及使用:由体育学院负责列出年度预算,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执行,并接受财务部门监督。
第六条 体育运动委员会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
第七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章程由江苏理工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