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制度汇编材料

发布单位:体育部编辑:发布日期:2024/10/08浏览量:145



体育学院

学生工作管理制度


2024715



目  录

  1. 体育学院学生宿舍违纪处分细则(试行).......1

  2. 体育学院宿舍违纪告知单...........4

  3. 体育学院学风周报................5

  4. 体育学院诚信考试承诺书...............7

  5. 体育学院学生安全网格化管理图.......8

  6. 体育学院学生请假申请单.......9

  7. 体育学院学生突发事件记录表......10

  8. 体育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附加分细则.....11


体育学院学生宿舍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严肃校纪校规,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经学院研究,对在学生宿舍内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江苏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江苏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江苏理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体育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学院对学生的处分,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力求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四条  学生对违纪处分有按程序进行陈述、申辩、申诉的权利。

第二章  违纪处分的种类与适用

第五条  对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学院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  除开除学籍外,学生处分均设置处分期限。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期均为6个月,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12个月。处分期限从处分决定书发布之日起计算。处分期满,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提出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同意,可以解除处分;有突出表现者,可以提前解除处分。学生受处分期间不能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以及参加优秀、先进等各类荣誉称号评定;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三章  违纪行为与处分

第七条  一学期内:宿舍卫生不达标(低于80分),累计达到5次及以上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  违反公寓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下处分。

(一)一学期内,擅自夜不归宿或留宿校外人员的,1次给予通报批评,2次给予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第3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到4次及以上给予记过处分;

(二)一学期内,擅自调换宿舍床位或者占用他人宿舍位置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及以下处分;

(三)在宿舍容留异性或者在异性宿舍内留宿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及以下处分;

(四)私拉乱接电线或违章使用电器的,1次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未改,达到2次给予警告处分,3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次给予记过处分。

第九条  未经学校和学院批准,不按规定在宿舍住宿,擅自在校外租房或者校外走读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条  其他在宿舍发生的违反国家法律或者校纪校规的行为,按国家法律及《江苏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处理。

第四章  处分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宿舍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  发现学生违纪事件后,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与班主任组成调查小组,采取合法的方式查清事实,搜集并保存证据,做好调查记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有保卫处依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向学生工作处、学院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除通报批评外,学院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生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和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十四条  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拟处分学生调查所认定的违纪事实、拟给处分、处分依据,告知拟处分学生其应享有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并作好记录。拟处分学生在书面告知单上签字,存根联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留存,学生联由受处分学生保存。辅导员(班主任)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  记过及以下处分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行文,并报送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和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自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可以按照学生申诉处理规定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诉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2024422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体育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417


体育学院宿舍违纪告知单(存根联)

班级

姓名

学号




截止20232024学年第2学期第周,你本学期因累计达到次,根据《体育学院学生宿舍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条规定,给予

告知时间


告知地点


通报人签名


被通报人签名


备注:此联由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留存。


体育学院宿舍违纪告知单(学生联)

班级

姓名

学号




截止20232024学年第2学期第周,你本学期因累计达到次,根据《体育学院学生宿舍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条规定,给予

告知时间


告知地点


通报人签名


被通报人签名


备注:此联由受处分学生留存。



体育学院学风简报

---期(第----周)

体育学院学工办编印             2024----日  

一、课堂状况

学工教师巡查情况:--------


课堂旷课:

班级

姓名

迟到/缺席

节次

本次缺课课时

23社体1




23社体2





  1. 早晚自习

晚自习:

班级

姓名

迟到/缺席

日期

本次缺课课时

23社体1




23社体2





早自习:

班级

姓名

迟到/缺席

日期

本次课时

23社体1




23社体2




  1. 截至目前旷课累计

班级

姓名

累计课时

23社体1



23社体1



23社体2



23社体2




  1. 处分等级

  2. 未经批准缺课,一学期内:

  3. 累计6-9.5学时的,给予通报批评;

  4. 累计10-19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5. 累计20-29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6. 累计30-39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7. 累计40-59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8. 累计60学时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按周计算的实践环节在累计学时时,每天按6学时计算。

主编:赵辉      核稿:郝大兵签发:刘德华






体育学院诚信考试承诺书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该以诚为本,忠实不欺,行之以德,诚信做人,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为此,我郑重承诺,在参加考试的过程中一定做到:

一、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江苏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考试有关规定,服从监考老师和工作人员管理。

二、不携带通讯工具、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以及除考试规定外的其它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三、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考,做到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

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

时间:   年   月   日













体育学院学生请假申请单









存根联

姓  名


班级


联系电话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外出地点:           联系人电话:               

事  由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学工盖章):

销假签字


销假时间


备  注

此联由请假人交存学工办辅导员处审核、盖章、存根和销假。









体育学院学生请假申请单









上课考勤联

姓  名


班级


联系电话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学工盖章):

备  注

此联由请假人交班级(班长),作为上课考勤备查证明。









体育学院学生请假申请单









宿舍联

姓  名


宿舍号


联系电话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学工盖章):

备  注

此联由请假人交宿舍管理站,作为起居考勤备查证明。

备注:请假2天以内需要辅导员签字;3-7天需要班主任、辅导员、学工办主任、分管学工领导签字;7天以上需要班主任、辅导员、学工办主任、分管学工领导、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假条统一在辅导员处审核、盖章、存根,请假结束返校后,第一时间到辅导员处销假签名、写时间。)


体育学院学生突发事件记录表

事发时间


事发地点


当时是否告知家长


学生姓名


性别


班级


联系方式


班主任


辅导员


宿舍


家庭住址


学生家长

姓名


联系方式


事件具体情况描述


事件处理过程记录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 突发事件需要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1. 表中栏目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体育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附加分细则(试行)

项目

内容

获奖类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院级

政治思想

1.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现突出,且受到表彰者

20

15

10

5

3

2.荣获先进个人称号

20

15

10

5

3

3.在学生宿舍评比活动中荣获文明宿舍称号

20

15

10

5

3

4.无偿献血者

6

学习科技

1.各种学习、科技竞赛获奖者

一等

50

30

20

10

8

二等

40

25

15

8

6

三等

30

20

10

5

4

优秀奖

20

10

6

4

3

2.课题项目结题(省、互联网+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院级

30

20

10

5

3

3.学术论文

收录数据网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以后

中国知网

20

10

5

3

万方

18

9

4.5

3

其他

16

8

4

2

4.文学、艺术、新闻作品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

省级重要报刊或新闻媒体

市级报刊或新闻媒体

校级刊物等

院级刊物

20

15

10

3

2

5.本专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者

20

6.英语能力测试

(仅限通过学期加分)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合格

35

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合格

15

文体竞赛

参加各类文体比赛获奖者

一等

20

16

12

8

5

二等

18

14

10

6

4

三等

16

12

8

5

3

优秀奖

12

10

6

4

2

社会工作

担任职务或参加的工作

参考分值

1.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分团委副书

35

2.校、院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和社团主要负责人(由校学生会、校社团给分)

30

3.校、院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由分管院团委老师给分)

20

4.校、院学生会干事(由校学生会、班主任给分)

10

5.院各班委(由班主任带领综测小组给分,班长、团支书25分,学委20分,其余15分)

025

注:1.校、院级各类任职份按30%算入附加分。

2.等级运动员者加5分;积极参加和坚持长年训练的校代表队学生加5分;代表院参加各类运动比赛,每参加一次加1分。

3.志愿活动按时长给分,一小时0.5分;未标明时长的活动一次加2分,若该志愿活动得到表彰,另加相应级别的先进个人分,一共封顶30分。

4.网络答题竞赛类获奖不论等级统一加3分,同一类型竞赛取最高,不累加,网络竞赛答题类获奖9分封顶;网络竞赛志愿者统一加1分;同一类型志愿者取最高,不累加,网络竞赛志愿者3分封顶。

5. 学术论文、文学、艺术、新闻作品中所有学术成果均指测评期内学生以江苏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所取得的成果;发表论文的学术期刊级别参照《江苏理工学院国内学术期刊分级目录》执行;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不同报道按篇计分,同一报道发表在不同刊物上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5篇封顶;新闻宣传部门工作发表在校级院级刊物的报道不计分,发表在外网的按级别计分。

6.课题项目凭结项证明赋分,课题与学术论文不重复加分(若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已加过分,则该课题不给分),各类普刊收录数据库赋分

7.参加全国各级省市基金、协会举办竞赛视情况酌情加分。

8.其它视具体情况学院酌情给分。

9.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最终解释权归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未涉及事项,提交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