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加强体育课程建设的意见

发布单位:编辑:正直发布日期:2010/01/04浏览量:1923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
               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意见
                    苏教体艺〔2008〕14号
 
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随着我省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推进,高校体育工作得到高度重视,公共体育课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学生主体地位逐步确立,体育课教学内容逐步优化,体育课程管理逐步规范,体育场馆设施条件显著改善,体育科研水平不断提高。但是,高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仍然是高校课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之一。不少高校在体育课程建设上重专业和学科、轻公共和基础;在公共体育课程建设中,重硬件、轻软件,重课内、轻课外;教师队伍建设乏力,专职教师数量不足,外聘兼职教师过多。一些高校未按规定设置公共体育课程,课时不足,课程单一,教学内容单调,方法手段陈旧;体育资源不能满足公共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需要,以致影响学生身心素质提高和人才培养质量。为此,全省高校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苏发〔2008〕3号)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体育课程建设。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学生体质不仅关系个人的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而且关系整个民族的健康素质,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体育是每个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的有效途径。
    体育课程是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课;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体育课程是寓促进身心和谐发展、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科学教育、生活与体育技能教育于身体活动并有机结合的教育过程;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作为公共必修课之一的公共体育课,是每一个学生必须修学的课程。加强公共体育课程建设,是高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和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办学目标的需要,也是塑造每个学生强健体魄、和谐心灵的需要。全省高校要本着对国家和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公共体育课程建设,促使每个学生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明确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高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中央7号、省委3号文件精神,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要求,把公共体育课程建设作为学校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围绕本校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和办学目标,以育人为根本,以体魄与人格并重的学校体育观为指导,加大公共体育教学改革力度,不断丰富体育课程内容,优化体育课程结构和评价体系,引导广大学生通过公共体育课程的学习,提高运动能力,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浓郁校园氛围。
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全省每所高校都形成既能提高学生体育素养又能赋予学生运动技能,既能增强学生体质又能培养学生自学自练习惯,有益于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公共体育课程体系;每所高校都达到《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考核标准与办法》的合格要求,80%的本科、60%的专科院校达到优秀等级;全省在校大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要求,耐力、力量、柔韧、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是设置课程、编修教材、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高校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公共体育课程设置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其中,本科院校(含民办独立学院)总课时不少于144学时、专科院校不少于108学时。要为高年级学生(含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根据体育课程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体育运动安全要求,体育课教学班额应在30人左右。要针对体育课程的实践性、户外性特点,保证适宜的运动负荷;体育课专门用于提高身体素质练习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
  四、不断深化公共体育课程教学改革
  体育教学是实现高校公共体育课程目标的主要和最为有效的途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体育教学改革力度,探索实现教学目标的科学方法和途径。在保证开齐开足体育必修课的同时,努力拓展体育选修课程开设的空间。体育教学中要强化分层次教学、特长教学和兴趣教学,注重因材施教,突出能力培养,强化实用性和终身性。要处理好学生主体与教师主导、学生的兴趣爱好与身体素质全面发展的关系,确立多元培养目标,按需设计多种培养规格,建立多途径培养模式,引导学生自主选择上课内容、自主选择上课时间、自主选择上课教师,营造生动、活泼的教学氛围。要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选择体育教材。有条件的学校要开发具有地方色彩、民族传统和时代特点的体育项目,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体育课程。要进一步完善公共体育课程评价体系,促使学生通过体育课程的学习,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有效增强体质、增进健康。我厅将每两年组织一次全省高校优秀体育课展示活动。
  五、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
  课外体育活动是高校公共体育课程内容的延伸和重要组成部分。高校要把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的专项训练、《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纳入体育课程之中。高校体育部(院、系)要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社团组织作用,创办多种形式的体育俱乐部,将体育课与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确保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课外体育活动要有目标、有制度、有组织、有记录,充分发挥课外体育活动在活跃校园体育文化、培养学生体育兴趣与爱好、习惯与能力等方面的作用。高校每年要召开春、秋季运动会,集中展示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成果。要认真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折不扣地开展学生体质测试工作,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六、不断优化公共体育课程管理
  加强公共体育课程管理,既是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公共体育课程建设效益的重要保证。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体育课堂教学、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课外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教育教学档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体育场馆设施器材发挥最大效益的使用和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的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体育课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建立各类教学文件、教师和学生考核资料等档案,确保公共体育课程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管理质量和效益的不断提高。
  七、加快提高公共体育课教师队伍水平
  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的教师队伍是公共体育课程建设取得成效的根本保障。省属高校要根据开设体育课、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和运动训练的实际需要,按不高于300:1的在校生师比重新核定体育教师编制,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外聘教师不得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0%,新聘体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要适应形势变化需要,引进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到高校任教。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和培训在岗体育教师,努力提高他们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要建立有效机制,促使体育教师提高科研水平、积极投身课改。要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高体育教师的职业素养,发挥体育的育人作用。高校对体育教师的课时津贴、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评先评优要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同工同酬。要尊重体育教师的劳动,组织、指导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都是体育教师的工作内容,应合理计算工作量。
  八、切实保障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经费投入
  公共体育课程建设是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的重要内容。公共体育课程建设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高校要根据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基本需求安排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要加大投入,加快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科学配置体育资源,力争到2010年,每所高校都达到《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的基本要求。要充分挖掘体育资源,大力提高现有体育资源的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运动需求;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
  九、强化公共体育课程建设考核检查
  开展要求全面、重点突出、程序简化的考核检查工作,是推进公共体育课程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的有力杠杆。高校要成立由校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组成的公共体育课程考核组织,依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考核标准与办法》,定期对本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检查。我厅将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的特点,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高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考核制度,每年对申报优秀等级的高校进行考核。原则上考核为优秀等级的高校,才能申报省级体育精品课程和江苏省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
  十、切实加强公共体育课程建设工作的领导
  公共体育课程建设涉及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是高校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高校要把公共体育课程建设水平作为衡量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高校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学生体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主动指导公共体育课程建设。学校领导班子要把公共体育课程建设工作真正摆上学校的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高校要针对规模大、校区多、管理难等特点,单设体育部(院、系),与其它院(系)和职能部门建制相同,并赋予相应的管理和教育教学职能,在配齐配强专职体育教师的同时,配足配好管理人员,确保公共体育课程建设水平的持续提高。
  附件:《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考核标准与办法》
 
     (本科)      (高职高专)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